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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 消防給水系統什麼時候采用分區供水方式

日期:2014-04-08 分類:行業動态


工程 | 消防給水系統什麼時候采用分區供水方式

 提問|當高層建築的最底層消火栓栓口靜壓大于1.2Mpa怎麼辦?

    當我們看到這個問題,第一反應就是:“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簡稱“水規”)的7.4.12-1規定‘消火栓栓口動壓力不應大于0.50MPa;當大于0.70MPa時必須設置減壓裝置’。室内消火栓一股配置直流水槍,水槍反作用力如果超過200N,一名消防隊員難以掌握進行撲救,這也是我們常見到兩個消防員握一支水槍滅火的原因了。

    DN65消火栓口水壓如大于0.50MPa,水槍反作用力将超過220N,故本款提出消火栓口動壓不應大于0.50MPa,如果栓口壓力大于0.70MPa,水槍反作用力将大于350N,兩名消防隊員也難以掌握進行滅火。因此,消火栓栓口水壓若大于0.70MPa必須采取減壓措施,既然設置減壓裝置實現減壓無非就三種途徑:

    1、給系統管網設置減壓閥;

    2、采用減壓穩壓消火栓;

    3、消火栓出水口設置減壓孔闆。”

    但是你忽略了他是高層建築。

    我們都知道對于消火栓系統,規範對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是有要求的。“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應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高層住宅建築和高度不超過24m的公共建築,其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07MPa;建築高度超過24m且不超過54m時,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10MPa;當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15MPa。”而最有利點的要求就是消火栓栓口動壓力不應大于0.50MPa;當大于0.70MPa時必須設置減壓裝置。

    那麼當高層建築的最底層消火栓栓口靜壓大于1.2Mpa怎麼辦?

    解決辦法

    分區供水

    水規6.2.1符合下列條件時,消防給水系統應分區供水:

    1系統工作壓力大于2.40MPa;

    2消火栓栓口處靜壓大于1.0MPa;

    3自動水滅火系統報警閥處的工作壓力大于1.60MPa或噴頭處的工作壓力大于1.20MPa。

    分區供水可采用消防水泵并行或串聯、減壓水箱和減壓閥減壓三種形式,今天不做細講。

    思考

    什麼時候消防給水系統采用分區供水方式?

    在滿足消火栓栓口處靜壓大于1.0MPa,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07MPa的情況下,隻有一個高位水箱的情況下,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距最有利點消火栓的高度差至少在107米以上(忽略管道沿程水頭損失和局部水頭損失)。也就是說建築高度比較高的建築(接近和超過100m的建築,具體得設計、計算确定)才會采用分區供水方式。

    在實際的消防檢測當中也遇到過分區供水的方式,而這樣的建築往往都是建築高度在100m以上的建築,而且至少有兩個避難層。一般從建築特征,可靠性和技術經濟方面考慮,他的消防水泵、減壓水箱以及防排煙風機等設備都會設置在避難層的設備間。

    例如:某環球廣場,建築高度為143m,共37層,采用水箱減壓方式供水,7層和23層為避難層,避難層内設有設備間,減壓消防水箱就設在7層和23層的設備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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