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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将實施 對LED照明有影響

日期:2014-04-08 分類:行業動态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将實施 對LED照明有影響

 GB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5月1日就要實施了,新規範對照明方面有哪些修改呢?

    小編施展“找不同”的功力,仔細篩查了新、舊規範在照明部分的差異,最後發現……改動其實并不大哈:

    10.1.5建築内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築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築,不應小于1.5h;

    2、醫療建築、老年人建築、總建築面積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築和總建築面積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築,不應少于1.0h。

    以上兩條,就是新規範的改動。沒錯,是關于照明的全部改動!就兩條!

    這兩條都是規定應急燈的備用電源時間:

    第一條從原規範的0.5小時提高到了1.5小時;

    第二條是新增的。

    注意:兩條都是強制條款哦!

    新版改動僅僅是延長了備用電源供電時間,對照明企業的影響并不是很大。做消費應急燈、出口指示燈的企業,要買更大的電池、要減小光源功率了。

    小編寫到這裡已經可以下班回家了,但隻寫300字是沒有稿費的……

    好吧,不如來複習一下整本規範中對照明的規定:(藍色是強制條款)

    5.3.6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内外均應設置疏散照明、燈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

    6.4.14避難走道内應設置消火栓、消防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線電話。

    7.4.2直升機停機坪應符合下列規定:四周應設置航空障礙燈,并應設置應急照明。

    10.1.5建築内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築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築,不應小于1.5h;

    2、醫療建築、老年人建築、總建築面積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築和總建築面積,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築,不應少于1.0h;

    3其他建築,不應少于0.5h。

    10.2.4開關、插座和照明燈具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

    鹵鎢燈和額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熾燈泡的吸頂燈、槽燈、嵌入式燈,其引入線應采用瓷管、礦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熱保護。

    額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熾燈、鹵鎢燈、高壓鈉燈、金屬鹵化物燈、熒光高壓汞燈(包括電感鎮流器)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10.2.5可燃材料倉庫内宜使用低溫照明燈具,并應對燈具的發熱部件采取隔熱等防火措施,不應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配電箱及開關應設置在倉庫外。

    10.3.1除建築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築外,民用建築、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避難層(間);

    2、觀衆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築面積大于200m2的營業廳、餐廳、演播室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3、建築面積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

    4、公共建築内的疏散走道;

    5、人員密集的廠房内的生産場所及疏散走道。

    10.3.2建築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于疏散走道,不應低于1.0lx;

    2、對于人員密集場所、避難層(間),不應低于3.0lx;對于病房樓或手術部的避難間,不應低于10.0lx;

    3、對于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不應低于5.0lx。

    10.3.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應設置備用照明,其作業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3.4疏散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出口的頂部、牆面的上部或頂棚上;備用照明燈具應設置在牆面的上部或頂棚上。

    10.3.5公共建築、建築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築、高層廠房(庫房)和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标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2、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牆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

    10.3.6下列建築或場所應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徑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總建築面積大于8000m2的展覽建築;

    2、總建築面積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

    3、總建築面積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

    5、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

    6、車站、碼頭建築和民用機場航站樓中建築面積大于3000m2的候車、侯船廳和航站樓的公共區。

    10.3.7建築内設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應急照明燈具,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的規定。

 12.5.3城市交通隧道兩側、人行橫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上應設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其設置高度不宜大于1.5m。一、二類隧道内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1.5h;其他隧道,不應小于1.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