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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火災監控系統3C認證有關規定的通知

日期:2014-04-08 分類:行業動态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3C認證有關規定的通知

  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産品生産企業:

    新修訂的國家标準GB14287.1-2014《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第1部分:電氣火災監控設備》、GB14287.2-2014《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第2部分: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和GB14287.3-2014《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第3部分: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均已于2014年07月24日發布,2015年6月1日起實施。根據國家認監委2012年第4号公告《關于強制性産品認證依據用标準修訂時有關要求的公告》的規定,現将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産品标準換版後強制性認證工作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産品生産企業應盡快完成有關設計、工藝及采購等相關工作的調整,确保其生産和檢驗設備配置和例行檢驗、确認檢驗等有關過程滿足新修訂的《消防産品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火災報警産品》(CNCA-C18-01:2014)及《強制性産品認證實施細則火災報警産品》的有關要求,确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産品質量符合新的國家标準的有關規定。

    二、工作程序

    1、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企業即可直接向國家消防電子産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申請型式試驗。

    2、國家消防電子産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在開展型式試驗同時,應确認新标準下的産品特性文件(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或産品描述文件)。檢驗結束後,将檢驗報告和确認後的産品特性文件上報我中心。

    3、型式試驗通過後,企業可通過消防産品網上認證業務系統(2014版)向我中心提交證書換版申請,符合要求的,我中心将發放有效期為五年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産品新版強制性認證證書。換發新版證書後,我中心将适時安排工廠監督檢查,對工廠檢查符合要求的,将保持其強制性認證證書,對未通過監督檢查的企業,将暫停或撤銷其強制性認證證書。

    4、2016年6月1日,我中心将注銷舊版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産品強制性認證證書,删除“中國消防産品信息網”上的有關證書信息。

    三、對于首次申請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産品強制性認證的委托單位,即日起,按新版《強制性産品認證實施規則火災報警産品》(CNCA-C18-01:2014)及《強制性産品認證實施細則火災報警産品》向我中心委托辦理強制性産品認證。